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