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