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