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58年1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