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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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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疫
第八条
已修改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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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