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