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八条有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