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