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有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