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