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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有效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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