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有效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