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二条有效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