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有效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