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