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