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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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