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