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