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七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