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五条有效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