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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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