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 投标第三十二条有效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