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