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有效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