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