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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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