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