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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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