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