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