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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章 便利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有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中的境外人员,可以凭登记证书、代表证明文件等依法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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