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章 便利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中的境外人员,可以凭登记证书、代表证明文件等依法办理就业等工作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