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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章 活动规范

第十八条

有效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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