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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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