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