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