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