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