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章 港口经营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