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