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