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