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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已修改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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