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