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七条已废止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