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合作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