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已废止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