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第十六条已修改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