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