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