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