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